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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!贺州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、住宿费收费标准有调整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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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2-4-16 09:29:09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贺州市财政局
贺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贺州市公办普通
高中学费、住宿费收费标准
有关问题的通知
各县(区)发展改革局、财政局、教科局,全市各公办普通高中:

为促进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持续健康发展,根据《自治区教育厅等五部门转发<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>的通知》(桂教财务〔2020〕52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,经市人民政府同意,决定对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、住宿费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,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
一、按公办普通高中类型分两步调整学费收费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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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点击查看大图)

二、适当调整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最高限收费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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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点击查看大图)

三、退费及减免规定
学生在一定期限内退(转)学,应按规定退费。学生缴纳学费、住宿费就读后,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,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,按月计算清退剩余学费、住宿费。计算时间,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。学生入学领取教材及教辅材料的,学校应及时为学生结算已领取教材及教辅材料的费用,并按多退少补原则予以结算。

学校要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收费和资助政策,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。对已确认符合享受减免收费和资助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开学时按标准直接免除有关费用;对新申请减免收费或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应先暂缓收取有关费用,不得采取“先收后退”的方式增加学生负担,确保不因收费标准调整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。

四、加强收费管理
(一)规范收费行为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、住宿费按学期收取,不得跨学期预收,收费实行“老生老办法、新生新办法”,对休学期满复读的,按随读年级收费标准收取学费。学校除收取学费、住宿费及国家、自治区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,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。

(二)落实公示制度。学校要通过官方网站、招生简章、入学通知书及校内显著位置设置的公示栏(公示牌、公示墙)等多种形式,公示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、计费单位、收费依据、减免规定、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

(三)定期报告情况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、住宿费属事业性收费,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,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印(监)制的非税收入票据。学校要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,严格按照同级价格、财政部门的要求,每年定期报告年度收费收支情况。

(四)强化督促指导。各级发展改革、教育、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的监督管理,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,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定,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、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。

本通知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执行,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为准。如国家、自治区有关政策调整,从其规定。

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贺州市财政局
贺州市教育局
2022年4月11日



来   源: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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