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门店经营户:
为维护良好的市容秩序,改善人居环境,切实解决占道经营、店外经营等突出问题,根据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,从即日起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占道经营、店外经营行为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道经营、店外经营,特别是沿街门店店外经营、加工、制作、摆放、修理、洗车、堆物等行为;严禁其他影响市容的非法占道行为。门店经营商户应保持店外整洁,入店经营。
二、本通知发布之日起,富川县城区内沿街门店经营商户要积极配合,自行整改,入店规范经营。
三、从2021年9月14日起,我局将根据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、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》等规定,联合县城市管理执法局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县城新建路老县委至大转盘路段占道经营、店外经营进行整治,对于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,由公安部门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富川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1年9月7日